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计量工作规划;
3、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行法定计量管理;
4、管理全县量值传递;
5、负责管理全县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考核发证工作;
6、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建档管理;
7、负责全县市场计量器具检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
8、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办理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9、负责管理计量检定(标准)、测试和计量工作人员考核发证的有关工作;
10、受省、市局委托,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
11、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
12、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13、负责全县度量衡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14、根据实际检测能力,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测及维修;
15、负责对全县生产领域、医疗卫生、血防等系统的计量器具检定过程中的监督执法;
16、负责全县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定,并出具准确、规范的检定报告。对检定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交由稽查队、标质股(食品办)监督查处(对不合格样品每个局内部划拨送检单位检定费200元,合格样品每个划拨送检单位检定工本费20元);
17、负责全县内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计量执法。雷公塔中队、当市中队可以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计量执法(一案不二处);
18、负责对全局各种计量标准器具的保管和送检,计量测试仪器的管理、维修、保养;
19、负责全县“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中计量检定收费方面的测算,并配合标质股综合整理后上报县优化办;
20、负责对秤工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并督促秤工组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736-312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