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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所工作职能

[日期:2006-10-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负责全县产品定期检验计划的制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监检计划所抽样品的检测检验(没有检测能力的除外),每月向办公室和法制监督股通报检测检验情况,建立检测台帐,并负责收集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的信息反馈,记入检测台帐内;

3、完成市局下达的产品质量检测任务;

4、负责全县各职能部门及消费者委托送样的产(商)品的检验检测;

5、负责对送检产品在一周内出具准确、规范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率一般不低于30%;

6、负责企业有关专业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指导;

7、负责为企业购进的生产原料及产品提供质量跟踪、检测等服务;

8、负责为企业试生产、新开发的产品提供检验、鉴定等服务;

9、负责设备、仪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药剂的购置和管理工作(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10、元月份负责将2006年度定检计划分解到标质股(食品办)和四个稽查中队;

11、不到企业监督抽样(定检计划分解后未按规定落实的除外);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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