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程序: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收费标准:40元/项。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2)132号
办理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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